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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互联网将激发分布式能源的需求 时间:2025-04-05 20:31:23
傑克三歲的時候,有一次把DP放進回收桶裡。
打個比喻的話,可以說它們更愛「群聚」,若是要通過某一個孔洞,那就要讓大部分的分子一起通過才行。作者提供 不同流體附著力影響示意圖。
打個比喻,剛成年的少年們,每個人都有獨特的生活模式,但到成功嶺受訓時,便全部「凝聚」在一起,形成一個具有共同性質的集體。如特種部隊的超流體分子,它沿著容器壁攀爬只需要自己能爬上去就可以。由於內部沒有溫差,不會出現如熱水般的劇烈對流現象,顯得特別「安靜」。那為什麼容器壁不會將水一直拉上去,而會停在某個位置呢?一方面是地心引力,另一方面是水分子之間「扯後腿」的黏滯力。那黏滯性為零的超流體,會怎麼表現呢?它們的分子之間可以說「毫無感情」,因此只要細管的孔徑允許一個分子通過,那超流體就有辦法流過這根極細的管子。
水分子想要沿著杯壁向上爬,但黏滯性就如同他不是自己一個人爬,而是攜家帶眷外掛行李,因此爬到某一個高度就爬不動了。黏滯性極小的一端,則存在著一種不具有任何黏滯性的流體,便是超流體。其三,共和的危機對絕大多數中國人,無論是中共黨員還是普通人來說,可能都過於抽象、難以體認,但是,如鄂蘭(Hannah Arendt)所論述的:「權力出現危機之時,暴力就出現了」,借助最新科技的政治恐怖幾乎是意識形態掛帥的最好伴侶。
畢竟,在理論上,領導終身制與否幾乎是君主制和共和制的唯一重要差別。這對中國人來說,意味著文革時期極權主義運動所帶來的群眾恐怖,但在新極權主義下,第三次歷史決議意味著他們正在從革命的神話走向反革命的暴政。首先,這種對所謂百年黨史的歷史主義迷思,幾乎就是19世紀以來曾經統治德國思想界的歷史主義的翻版,如義大利歷史學家卡洛・安東尼所說,是黑格爾(Georg W. F. Hegel)所稱「存在就是合理的」庸俗哲學的無限延伸,是「歐洲對法國大革命的反動所留下的痕跡。第二個轉向,則是以確立習近平為全黨核心、習近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思想的「兩個確立」原則,正式取代了政治局的集體領導體制,不僅形成一個個人獨裁體制,也掩蓋了這一獨裁體制對共和制度的破壞,為中共的一黨專政制度,即將轉為事實上的現代君主制鋪平了道路。
一個無所不在、不受限制的國家暴力已經從過去九年針對公民社會、新疆和香港的不斷鎮壓中成長,變為一個利維坦式的怪物,威脅著每一個人的日常生活。自我加冕的「悄悄革命」 相比之下,第三次歷史決議雖然自稱要從中共百年歷程中汲取經驗,整個決議卻形同東施效顰、照貓畫虎,企圖效仿六屆七中全會確立馬克思主義中國化,也就是毛澤東的理論權威地位、繼而為他在七大上確立絕對權威鋪路,通過本次決議樹立起習本人的理論地位,但是既未經過充分的黨內討論,沒有任何自我批評,不敢否定任何先前路線(特別是鄧小平的改革開放),反而以前所未有的折衷主義,在一個封閉的會議中,借著對黨的百年歷程的肯定,自我肯定了習過去執政的九年,猶如自我加冕一般完成了一次「悄悄的革命」,宣告了三十餘年威權主義過渡的結束。
對於成立在「五四運動」餘波的中共來說,不能不說,百年之後對共和的顛覆不啻為對歷史的莫大嘲弄。上兩次歷史決議,分別發生在1945年和1981年,都經過黨內充分討論的民主協商和反思,通過對黨的路線的撥亂反正,為中共在兩次歷史轉折點把握時機創造了最大範圍的黨內共識,堪稱中共其實用主義理性和政治現實主義的典範,也是中共能夠保持長久活力和韌性的訣竅。當然,歷史上以執政黨中央全會集體決議、一致通過的方式確立一個極權主義體制,雖然罕見卻似曾相識Photo Credit: 中央社 從「法統妄念」與「國家迷思」看當前憲政改革的困境 回顧中華民國憲政史發現的最大驚奇,就是執政者,不論其出身、教育背景、黨派、意識形態等,無不懷抱一統中國、遂行專政的帝王執念。
在統治者眼中,法為私用,統治者居於憲法之上,不受拘束。民主不過是權謀者用來發動內戰、改朝易姓的藉口。這就是為何在其它國家習以為常的憲政改革模式選擇,在台灣則會成為統獨之爭的原因。細思1946年在南京舉行的「制憲國民大會」,不過是黨國操縱的工具。
1947年憲法施行時,共產黨並不承認這部憲法。1949年後,國民黨政權更透過「法統」之說在國際主張其中國代表權。
然而,這部《中華民國憲法》值得人民遵守? 《中華民國憲法》在1947年於中國南京制定時與台灣人民幾無關聯,憲法的制定過程也非遵照民主程序,先天即欠缺民主正當性。所謂憲法,不過是滿足一人的「妄念」。
制憲所彰顯的人民自決,有助於確立台灣的法理地位,爭取國際支持。例如蔡英文總統於2020年就職演說中的承諾以及2021年雙十節演說中提出的四大堅持,能否在未來憲改中被兌現與落實──「四個堅持」是2021年中華民國總統兼民主進步黨主席蔡英文在中華民國110年雙十節大會演講中提出的主張。第四,2005年修憲後創造出的「修憲高門檻」讓憲政違章建築無從更新,已成危樓。憲法中有關人身自由與公平審判的規定效力遠不如統治者筆下一句:「應即槍決可也」。行憲不及半載,國民黨主導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讓蔣家政權不受憲法約制。人民對於多元平等、自由人權與人性尊嚴的追求只會更加堅定。
亦即在不更改憲法本文、不變動五權憲法架構的原則下,後來者僅能以增修方式進行修憲。文:姚孟昌(英國倫敦大學法學博士、輔仁大學法律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我的預測 無人能鐵口斷言2032年台灣的國會政黨席次或總統當選是誰。
除非上述憲政痼疾能在未來10年次第解決,否則難以對2032年的台灣政治抱持樂觀。於是「萬年國大」的老法統雖已逝去,遺留的中華民國憲法神主牌卻仍巍然不動,之後的歷次修憲僅能昭穆有序般地排列在旁,不能動搖這「憲法高祖太宗」的地位。
修憲派則擔憂一旦現行憲法廢棄,中華民國的「國家同一性」即受到侵損,不利於未來國家統一。關鍵在於對行使「國民主權」的主體認知不同。
再者,憲法甫施行即在戒嚴體制下成為具文,權力分立制衡與基本人權保障被凍結扭曲。又在增修前言中明訂:「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形同未來台灣的任何修憲,都是邁向與中國統一前的過渡措施。自由民主憲政體制值得人民守護,永遠堅持。在1991年5月,即將於當年底退職的「萬年國大」著手進行修憲。
憲法可有可無,不過是方便專權者進行統治的手段。1991年政府廢除《臨時條款》後,台灣人民選出的「第二屆國民大會」著手憲政改革。
那麼在2032年台灣人民還會沿用這部1947年設計制定、1990年後經七度更換局部零件而延壽的憲法?筆者對此甚感懷疑。而2005年修憲為修憲程序訂下的「高門檻」,更讓現行憲法進入「石化」狀態。
筆者相信2032年自由民主憲政持續發展的關鍵在於當前的憲政改革。現代民主法治以及權力分立制衡的憲政體制從未被認真看待過。
有信心的是2032年的國會組成、總統選舉乃至於大選後的政府重組,必然根據自由民主憲政機制。在台灣則由不受改選的「萬年國會」為黨國體制背書。可喜的是在時間推移下,帶有中國鄉愁或統一幻想的世代凋零殆盡,取代而起的是解嚴後的台灣新世代。當時自由派憲政學者間「制憲」與「修憲」差異不在於程序,更非基於「制憲成於力、修憲因於法」的制憲力與修憲力區別。
無論透過修憲或制憲進行而來,台灣人民必須擁有一部能夠確立台灣主權獨立、釐明政府分權制衡、滿足人權保障期待以及提升政府效能的憲法。內容包括:「永遠堅持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堅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堅持主權不容侵犯併吞」、「堅持中華民國台灣的前途,必須遵循全體台灣人民的意志」。
只要內容符合立憲主義要求,過程遵守民主程序且能反映多數人民意見,制憲並無不可,甚至更可全盤檢討憲政機制。制憲派認為憲法既然是人民所有,當然可為人民重新制定。
制定台灣新憲的契機越加臨近。最為致命的是這部憲法未能在法理上確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因此阻擾台灣國家正常發展,甚至危及國家存續與安全。